深圳证券交易所于1990年12月1日开始营业,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受中国证监会监督管理。深交所依照《证券法》《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章程》规定,履行市场组织、市场监管和市场服务等职责,主要包括提供证券集中交易的场所、设施和服务,依法审核证券发行上市申请,组织和监督证券交易,对会员、上市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进行监管,开展投资者教育和保护等。
深交所是实行自律管理的会员制法人,现有121家会员和3家特别会员,在所党委领导下,建立了会员大会、理事会、经理层、监事会“三会一层”的治理结构。深交所按照中国证监会统一部署,立足服务实体经济和人民生活,发扬敢为天下先的特区“拓荒牛”精神,发挥直接融资主渠道作用和资源优化配置功能,服务国企改革,支持民营经济,助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促进创新资本加速形成。经过三十多年接续奋斗,初步构建了基础功能完善、板块特色鲜明、监管规范透明、运行安全可靠、服务全面高效的市场体系,形成“主板+创业板”定位清晰、特色鲜明的市场结构,既支持相对成熟的蓝筹企业和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又服务各种类型的投资者,成为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平台。
近年来,深交所产品种类日益丰富,市场规模稳步扩大,市场功能持续增强,吸引力和影响力不断提升,多项指标位居世界前列,成为全球最具活力的新兴市场之一。2021年,深市股票成交金额、融资金额、IPO公司家数和股票市价总值分别位列世界第三、第三、第四和第六位,在联合国可持续交易所倡议对G20主要交易所碳排放量统计排名中,深交所表现最优。
深交所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坚持“四个敬畏、一个合力”,秉承“公诚勤廉”价值观,以“汇聚创新资本、激发成长动力”为使命,以“建成以优质创新资本中心为特色的世界一流交易所”为愿景,聚焦先进制造、数字经济、绿色低碳等重点领域,促进科技、资本和实体经济高水平循环,努力走好中国特色现代交易所发展之路,助力打造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积极贡献力量。
深交所为地方政府、(拟)上市公司提供多方面的优质服务:
第一,构建上市资源培育的长效合作机制。包括成立中小企业培育发展委员会,举办保荐机构联席工作会议、地方政府企业改制上市工作经验交流会,与地方政府签订上市资源培育合作协议,建设中小企业上市培育中心,推进“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路线图计划2.0”等。
第二,举办培训、研讨、沙龙、峰会活动。深交所2001年成立创业企业培训中心,已为数万家企业提供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培训活动,包括举办改制上市培训班、在审企业审核实务培训班、拟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培训班、(拟)上市公司财务总监培训班、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班、新上市公司培训班、并购重组系列研讨会、股权激励专题研讨会、定制化培训,以及行业沙龙和峰会等。
第三,重点企业走访与个性化服务。包括现场走访拟上市企业,对企业改制上市过程中专业问题进行诊断,帮助企业与证券中介、创投机构对接,对普遍性的专业问题调研等。
第四,推动中小企业金融支持体系建设。包括搭建交易所与商业银行、保荐机构、创投机构、信用担保机构等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联盟;协助开发上市一路通、中小企业成长快道、上市财务顾问服务等与资本市场相联通的创新产品;推动各地大力发展天使投资、创业投资、政府引导基金和产业基金等。
第五,上市后增值服务。深交所重视根据新兴企业的特点,通过开通信息披露直通车,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效率,降低成本;通过打造互动易平台,为上市公司免费提供投资者关系管理的高效渠道;通过加强后续培训,特别是并购重组、股权激励等专题培训,提高上市公司利用资本市场做大做强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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