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对非上市公司估值!
非上市公司股权的估值要在被评估企业整体股权价值的基础上,考虑持股比例并结合流动性折扣等因素评估确定。非上市公司估值方法可分为三类:市场法、收益法、成本法。
1、市场法
1、市场乘数法是利用可比公司市场交易数据估计公允价值的方法,包括市盈率法、市净率法、企业价值倍数法等。
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第一步:选取可比公司或交易案例。选择可比公司时应考虑业务性质与构成、企业规模、企业所处经营阶段和盈利水平等因素;选择交易案例时应选择与评估对象在同一行业或受同一经济因素影响的交易,交易的发生时间与估值日接近。
第二步:对所选择可比公司的业务和财务情况进行分析,与评估对象的情况进行比较。
第三步:从市盈率(P/E)、市净率(P/B)、市盈增长比率(PEG,PE/g增长率)及企业价值倍数(EV/EBITDA、EV/EBIT、EV/Sales)等价值比率中选取适合的乘数,计算其数值,并根据以上结果对价值比率进行必要的调整。
第四步:将价值乘数运用到评估对象所对应的近期财务数据,得到企业每股价值或企业价值(EV)。运用企业价值倍数法计算得出的企业价值后,还需扣除负债,并考虑是否存在非运营资产/负债,得到企业股权价值。
第五步:在企业每股价值或企业股权价值的基础上,考虑持股情况、流动性折扣等因素得出非上市公司股权公允价值。
2、最近融资价格法
最近融资价格法是以企业最近一期融资价格为基础评估公允价值的方法。采用最近融资价格法评估非上市公司股权公允价值时,需充分考虑时间因素。如果待评估的非上市公司股权本身是在近期取得,且交易日后未发生影响公允价值计量的重大事件的,其投资成本可作为公允价值的最佳估计。如果被投资单位近期进行过新一轮融资的,可以最近融资价格作为非上市公司股权估值。但以下情况可能导致最近融资价格不能代表公允价值:
(1)新投资与已有投资附带的权利或义务不同;
(2)新投资带来不成比例的稀释;
(3)新投资的价格明显低于市场公允价格,例如强迫交易、“救援措施”、员工激励或显失公允的关联交易等;
(4)新投资融资金额过低,或发行对象有限,发行价格不足以代表市场公允价格;
(5)近期宏观经济情况、市场环境及企业相关政策发生重大变化;
(6)企业自身发生影响其公允价值的重大事件,最近融资价格不宜作为公允价值的最佳估计。
2、收益法
收益法是将未来预期收益转换成现值的估值技术,它的基本思想是增量现金流量原则和时间价值原则,也就是任何资产的价值是其产生的未来现金流量按照含有风险的折现率计算的现值。在利用收益法计算得出企业股权价值以后,需考虑股权流动性折扣、控制权溢价或少数股东权益折价等因素的影响。
一般认为企业自由现金流和股权自由现金流都已包含控制权因素,非控股股东需考虑少 数股东权益折价的影响;若现金流未包含控制权因素,控股股东需考虑控制权溢价的影响。
使用收益法评估企业价值时,应考虑与计量相关的定性和定量因素,预测未来收益,确定折现率,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第一步:分析历史财务报表。对历史财务报表进行分析,了解评估对象各项收入、费用、资产、负债的构成状况,判断影响评估对象历史收益的各类因素及其影响方式和影响程度,同时对评估对象历史财务报表进行必要的调整。
第二步:预测未来收益。根据评估对象特征,结合宏观政策、行业周期及其他可比企业进入稳定期的所需时间,合理确定预测期。根据评估对象的经营状况、历史经营业绩、发展趋势,考虑宏观经济因素、所在行业现状与发展前景,结合其他相关资料合理预测未来收益。
第三步:确定折现率。综合考虑估值日利率水平、市场投资收益率等资本市场相关信息和所在行业、估值对象的特定风险等因素,测算并确定折现率。
第四步:计算评估对象经营性资产及负债价值。经营性资产及负债价值 = 预测期收益现值 + 永续期收益现值
第五步:如果被评估企业在评估基准日拥有非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负债和溢余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恰当考虑这些项目的影响,并采用合适的方法单独予以评估。在评估模型测算出被评估企业的经营性资产及负债价值后,加上单独评估的非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负债和溢余资产的价值,得出股东全部权益价值或企业整体价值。
第六步:根据上述步骤计算得出企业整体价值后,减去企业负债价值得到企业股权价值。
第七步:在企业股权价值的基础上,考虑持股情况、流动性折扣等因素得出非上市公司股权公允价值。
1、收益法的优点是:
(1)能真实和较准确地反映企业资本化的价值;
(2)与投资决策相结合,应用此法评估的资产价值易为买卖双方所接受。
2、收益法的缺点是:
(1)预期收益额预测难度较大,受较强的主观判断和未来不可预见因素的影响;(容易流于主观、主观色彩浓)
(2)在评估中适用的范围较小,一般适用企业整体资产和可预测未来收益的单项资产评估。(也适用于资源类资产)
3、成本法
成本法是以评估对象估值日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合理估计表内及表外各项资产和负债价值,确定估值对象价值的估值方法,常用方法主要为重置成本法。
重置成本法也称成本法,是指在资产评估时按被评估资产的现时重置成本扣除其各项损耗来确定被评估资产价值的方法。
使用重置成本法评估企业价值的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第一步:获得被评估企业的资产负债表。若获取的资产负债表并非估值日编制的,需进行调整。
第二步:确定需要重新评估的表内资产与负债。分析和了解评估对象表内资产和负债,确定是否需要重估。
第三步:确定表外资产、表外或有负债。对于存在未予判决的经济诉讼、所得税等方面的争议或环境治理要求等情形的企业,需评估或有负债对企业经营风险的影响。
第四步:根据重新评估后的资产负债数据得到企业股权价值。
第五步:在企业股权价值的基础上,考虑持股情况、流动性折扣等因素得出非上市公司股权公允价值。
重置成本具有以下几个优点:1、重置成本表示企业现在获得该资产或劳务所须支付的数额,是现行投入价值的最佳计量。用重置成本与现行收入配比计算利润富有意义;2、以现行重置成本与现行收入相配比,可以将资产持有损益与营业损益区分开来,提供有意义的会计信息;3、如果要持续取得这种资产,现行重置成本就表示资产对企业的价值;4、以各项资产现行重置成本相加的总额,比以不同时期所发生的历史成本相加的总数更具有意义。
重置成本的缺点主要体现在,重置成本的确定缺乏客观性,不可避免地会带有一些主观因素。